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索引号:07207203-8/2013-00004
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招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都要由各单位持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办理。
所有的事项及申报资料如在不同项内需提供相同资料的,将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具体如下:(为使项目单位明晰,对项目建设手续进行分类:红色由建设单位申报;蓝色由招标代理单位申报;绿色由施工单位申报)
1.1【报建、招标备案】
一、所需提供的资料为:(分为开标前1-8项和定标后9-13项两个阶段提供)
1、经济局核发的项目立项批文及招标方案核准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业项目可暂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和入区协议)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工业项目可暂提供规委会意见和规划设计意见)
4、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签署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及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原件);
6、经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并加盖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全套施工图、审查答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地质勘察报告;
7、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原件);
8、投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应出具注册地地市级清欠部门清欠证明;
备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是省外企业的需在投标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进冀备案。
9、合同签订备案表;(三份);
10、施工合同(原件,所有合同均需到城建局备案);
11、招投标备案资料;
12、建设单位交易服务费缴纳证明;
13、施工单位交易服务费缴纳证明。(招投标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标准各缴纳一半)
二、审批流程
三、办理时限
即办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所需提供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及质量监督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为:(安监备案1-14项由施工单位整理提交,质监备案15-21项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交)
1-14项为安检备案资料
1、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审原件、留复印件,每人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八万元);
2、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
4、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证件登记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6、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
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型号、出厂日期);
8、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9、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甲方按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证明文件;
10、企业注册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代理银行出示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分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合格工地三类);
1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现场勘验表;
13、其他有关资料。
14、以上资料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15-20项为质检备案资料
1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式两份);
16、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17、施工组织设计(复印件一份);
18、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复印件一份);
19、经备案的监理合同;
20、见证取样及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需提供的资料为:(22-24项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交和25-27项由施工单位整理提交)
22-24项由建设单位办理:
21、预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元支行,地址:邢州路开元寺对过,帐号:0406000519300203006
22、签订工资保证金划转协议书(一式四份,报区清欠办备案两份);建设单位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23、出具建设单位承诺书(一式三份,报区清欠办备案一份)。
24-26项由施工单位办理
24、领取《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25、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并出具劳务公司承诺书(一式两份);
26、出具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一式两份)。
档案移交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为:
27、填写两份《档案移交责任书》
需提供的其它部门手续:
28、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证明
二、审批流程
三、许可时限
即办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所需提供的资料为: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如是住宅项目则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流程
三、许可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