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温馨告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索引号:730240591/2012-01307
一、本区户籍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两张2寸照片;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时提供学历证明及档案或档案寄存证明。
二、在开发区内就业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和《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表》;
3、《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明;
5、两张2寸照片。
三、在开发区辖区内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持当地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签订的《垫付、代领培训补贴协议书》;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明;
5、两张2寸照片。
四、创业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持《河北省 “创业帮扶工程”创业服务个人情况表》(加盖创业帮扶单位公章);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明;
5、两张2寸照片。
五、已经创业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明;
5、两张2寸照片。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邢台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报到证;
2、《居民身份证》;
3、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报名表;
4、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两张2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