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kjj/2024-00121
一、政策核心:
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
凡是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如果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