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kjj/2024-00122
一、政策核心:
1.鼓励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我省战略发展目标开展产学研攻关,择优支持其牵头组织承担省级科技任务,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
2.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上一年销售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是其他法人单位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3.依托单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4.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5.拥有技术创新带头人和不少于20人的研发团队。
6.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