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特派员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kjj/2024-00123
一、政策核心:
每年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合作社开展科技服务。对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经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所在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经省认定具备科技特派员推荐资格且从事科技服务的协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科技政策,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
4.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派驻单位签订《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报市科技局备案。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5.原则上,1名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不超过3家企业或合作社,1家企业或合作社签约3名以下市级科技特派员。
6.当年未承担省级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