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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院士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kjj/2024-00124

 

一、政策核心:
从省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资金,用于科研启动、政府奖励和工作活动等支出。评定为省级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建站企业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2.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以上院士(含外籍院士)签署 3年以上合作协议,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且院士团队攻关方向与我省产业发展高度契合;拥有不少于10人的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运行保障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0万元;有规范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
3.签约院士身体健康,能够有效开展工作;领衔院士在我省设立院士工作站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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