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群众工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 发布机构:群众工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qzgzj/2022-01102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群众工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型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 | 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合同法第81条、第83条、第84条、第85条、第89条;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第26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等 | 否 |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否 | |||
禁止使用童工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7条、第9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否 |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存有侵犯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 否 |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 重点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合同法85条;劳动合同法第82;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否 | |||
2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59、60、67、74、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3条 | 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或现场检查 |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否 | |
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否 | ||||||||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否 | ||||||||
4.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否 | ||||||||
5.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 否 | ||||||||
6.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否 | ||||||||
7.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 否 | ||||||||
8.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否 | ||||||||
3 |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书面检查、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 |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 2.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3.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 4.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5.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6.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否 | |
4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监管 |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8、62、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7、49、50、51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一)是否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二)是否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三)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四)是否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六)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七)是否将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八)是否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帐目是否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