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水资源管理中心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索引号:swj/2024-00032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环综合〔2023〕24号)要求,依据《邢台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邢环字〔2024〕23号)和《邢台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水资源管理中心职责职能,现就涉及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公开。
1.落实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2.配合市局做好河湖生态补水,保障重要河道水量。
3.组织编制全区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指导重要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4.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镇办提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6.负责监督检查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
7.牵头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协助区级总河长、河长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河(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