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局五项举措确保“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 索引号:xtkfqczj/2013-00004
开发区财政局五项举措确保“阳光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解决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区进一步加强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确保“阳光”采购。
一是规范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在实施采购中,通过编制工作流程,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项目受理后,完成的时间、要求的质量在公告上都清晰可见。
二是公开运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为接受群众监督,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了监督台,公开了监督电话;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所有招投标项目都邀请检察院、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人员全程监督,虚心接受他们的意见及建议。
三是深化改革机制。建立以政府采购中心为主、相关的单位为辅的采购执行模式,有效解决采购时效性、规范性问题。采购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除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五种方式外,还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更好服务于采购单位,推动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是加强联合监督。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共同承担政府采购监督责任,构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政监督和舆论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网络,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有效地防范采购风险。
五是坚持把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发区财政局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