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2015年第二批社会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发布机构:财政金融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财政 索引号:xtkfqczj/2018-00476
根据《邢台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及办法》(邢新汽车推组[2016]1号)、市工信局提供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资料及市政府批示意见,上级下达我区2013-2015年第二批社会新能源车辆资金12.6万元,专项用于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1大气”。
按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及相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销售机构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售车价款已按标准扣除该项补贴的,该项补贴拨付可拨付至销售机构;如果销售机构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售车价款未扣除该项补贴,则该项补贴应直接支付给购车用户。
销售单位:邢台市新潮流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数量:8辆
补贴金额: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