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发布机构:财政金融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财政 索引号:xtkfqczj/2022-01915
关于下达2022年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22】164号),现下达你区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抓投资上项目提能级先进示范经济开发区)1000万元,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2011308招商引资”。资金由你区统筹用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规划、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宣传推介等方面。
请按照《河北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安排使用好上述资金。同时,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绩【2019】5号)要求,会同商务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邢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