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关于公布《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发布机构:综合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xtkfqdzbgs/2021-02333
邢开办字〔2021〕25号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
关于公布《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证明事项保留
目录》《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邢台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42号)精神,巩固提升我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和《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单位应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邢台经济开发区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和《邢台经济开发区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梳理确定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在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予
以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对列入目录的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二、强化信息联通共享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同时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各单位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方式方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范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因承诺不实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目录公布后,以往发布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次公布目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目录为准。
附件:1.邢台经济开发区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2.邢台经济开发区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一: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序号 |
审批服务 部门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保留依据 |
保留理由 |
1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
法定验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令第666号)第二十一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有效保护公众投资者财产安全。 |
2 |
区行政审批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国有中小企业)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
债权银行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令第192号)第八条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防止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金融债务,致使金融机构债权悬空,国有资产流失。 |
3 |
区公安分局 |
居住证办理 |
就读证明、住宿证明、务工证明(自持证件、材料不能证明时需提交) |
就读学校、工作单位 |
《居住证暂行条例》(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令第663号)第九条 |
具有行政法规依据,符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精神;有效维护居住证办理秩序,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
附件二: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审批服务 部门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区组织人事局 |
原下乡知青工龄接续 |
知青下乡经历证明 |
原下乡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人社部门三级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 |
区组织人事局 |
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账户终止 |
申领人与去世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 |
区组织人事局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 |
区组织人事局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5 |
区组织人事局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6 |
区组织人事局 |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
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7 |
区组织人事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户籍地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8 |
区组织人事局 |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9 |
区组织人事局 |
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0 |
区组织人事局 |
工伤认定(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
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医疗机构或职业病诊疗机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1 |
区组织人事局 |
急诊住院备案 |
急诊证明或住院通知书 |
定点医疗机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2 |
区组织人事局 |
异地安置备案 |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信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3 |
区组织人事局 |
一次性趸缴业务(退休时) |
城乡居民缴费证明 |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4 |
区城市建设局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
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申请人就业和收入情况的证明) |
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5 |
区城市建设局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
婚姻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6 |
区城市建设局 |
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 |
大病证明(仅申请优先批和第三批次的大病患者提供) |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7 |
区社会事务局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人所在单位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8 |
区社会事务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19 |
区社会事务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潜水、攀岩)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0 |
区社会事务局 |
复印发票底联盖章 |
发票丢失证明 |
报销单位/患者单位/患者所在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1 |
区社会事务局 |
血费报销 |
亲属关系证明(献血人与用血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又无其他自持材料能够证明时需提供) |
居住地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2 |
区社会事务局 |
血费报销 |
身份信息证明(献血证信息与献血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3 |
区社会事务局 |
疾病应急救助 |
城乡低保对象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
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4 |
区群众工作局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5 |
区行政审批局 |
民办学校审批 |
学校开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6 |
区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7 |
区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8 |
区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验资报告或验资函 |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9 |
区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 |
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0 |
区行政审批局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变更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1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2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3 |
区行政审批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
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4 |
区行政审批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
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5 |
区行政审批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资金信用证明 |
银行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6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变更登记 |
出资证明(非公司企业变更注册资金) |
相关部门或单位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7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变更登记 |
姓名更改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8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变更登记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 |
股东登记机关或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9 |
区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团体负责人)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0 |
区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党员证明信 |
党关系所在党组织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1 |
区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
公安机关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2 |
区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党员证明信 |
党关系所在党组织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3 |
区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地名发生变化的) |
民政部门(地名办)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4 |
区行政审批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活动场地管理者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5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6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潜水、攀岩)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7 |
区公安分局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评估机构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8 |
区公安分局 |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持证件不能证明的) |
亲属关系证明 |
迁出地派出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