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索引号:xtkfqjjfzj/2024-0069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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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0012 |
文 号: | 冀发改社会[2023]1830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实施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省级标准。各地的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及时对外公布并抄送省有关部门。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实施标准2023》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内,将超出《实施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实施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体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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