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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村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发布机构:留村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xtkfqlcx/2020-01112

 

留村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保证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推进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执法人员违反党章和党纪,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受理文明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
1.在执法中态度粗鲁,语言不文明、行为不得体、举止不端正的;
2.执法简单、粗暴,打骂执法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良行为被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并未及时纠正造成反复投诉的;
4.因上述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经济损失被媒体曝光的。
(五)受理规范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
1.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2.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或超越执法权限进行调整、立案、处罚的;
3.执法不作为的;
4.不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或使用过期执法文书的。
二、投诉举报处理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处理。
(一)涉及执法相对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投诉举报分流相关科室,由上级主管单位调查、处理、回复。
(二)涉及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由上级主管单位调查、处理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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