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发布机构:留村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政务信息 索引号:xtkfqlcx/2022-02070
留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查询问室是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等进行询问的专门场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非办案人员进入询问室。调查询问室工作人员实行授权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严禁在调查询问室从事与执法办案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执法办案场所必须在执法人员带领下,通过登记进入。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执法办案场所内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条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需就案情对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等调查询问时、案件合议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时、组织听证时等情况必须在调查询问室进行并全程录像。
第五条 调查询问室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用于与执法办案无关的活动,内设相关设备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第六条 可以进入调查管理室的人员包括:
(一)行政执法人员、部门领导等;
(二)到案的被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相关人员;
(三)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律师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 调查询问或其他相关执法工作开始前,需经调查询问室工作人员开启录音录像、监控及照明设备,确保在录音录像设备的高清状态下询问。
第八条 调查询问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同时询问多名相关人员。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或开展其他相关执法活动时,要首先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调查询问影像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
第十条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以被询问人进入询问室开始,以被询问人核对完成询问笔录并签字和捺印结束。询问结束后,应当将询问音视频资料导入专用数据库或刻制光盘。
第十一条 调查询问的声像资料随同其他资料共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不执行本规定或违反本规定,造成执法过错或引发有理投诉、有责信访以及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