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9号,留村办执法信息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机构:留村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xtkfqlcx/2024-03196
执法机关:留村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
执法对象:***
案件事实:2024年12月15日,***在邢汾高速北侧地内点燃杂草,造成烟尘污染,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案件类别:污染环境类
执法结论: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