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索引号:xtkfqrsj/2013-00031
一、区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根据省内外用工单位提供信息进行审核。
1)审核招工单位及有关人员证件(招工批件、企业资质证明,来人身份证明)。
2)了解企业情况(企业性质、企业地址、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等)。
3)了解企业招聘人数(男女比例)、招聘工种、用人要求(年龄、身高、体重、视力、文化、技术状况、身体状况、容貌、现实表现等)。
4)用工性质,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住宿、环境、劳动环等),洽谈招聘收费标准(招工宣传费、中介成功服务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5)商定招聘程序和报名、面试、考核、日期。
6)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对审核合格后的用工信息,及时传送到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站进行发布。
二、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及时与区内的社区(村)对接,收集、整理报名人员信息。
二、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及时与区内的社区(村)对接,收集、整理报名人员信息。
组织招工宣传(将用人信息录入微栅、与新闻媒体联系广告宣传);报名登记、审核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证书)、个人填写《求职登记表》;组织目测、考核、体检,双向选择后确定录取人员;与被录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收取中介服务费、体检费、路费等用;整理表册(登记表、花名册、体检表等);并及时反馈到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由区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商定输送方式,组织输送。
三、由区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商定输送方式,组织输送。
附件: |
求 职 登 记 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