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社局对2013年各险种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索引号:xtkfqrsj/2013-00041
根据冀人社字[2013]188号文件及河北省统计局数据,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54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2012年邢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278元,月平均工资为3023.17元。
2013年我区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如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1978元,最高不能超过9885元,自1月份开始执行;工伤、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1814元,工伤保险最高不能超过9069元,失业保险实行上不封顶,自7月份开始执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1814元,最高不能超过9069元,自8月份开始执行。
1-7月我区各参保单位已按旧基数申报、缴纳保险费的,应在8月按新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