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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社局对2013年各险种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索引号:xtkfqrsj/2013-00041

 

根据冀人社字[2013]188号文件及河北省统计局数据,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54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2012年邢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278元,月平均工资为3023.17元。
2013年我区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如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1978元,最高不能超过9885元,自1月份开始执行;工伤、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1814元,工伤保险最高不能超过9069元,失业保险实行上不封顶,自7月份开始执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1814元,最高不能超过9069元,自8月份开始执行。
1-7月我区各参保单位已按旧基数申报、缴纳保险费的,应在8月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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