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才中介机构未取得或者伪造、出租、转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及年检不合格而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xtkfqrsj/2014-00103
职权名称:对人才中介机构未取得或者伪造、出租、转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及年检不合格而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承办机构:劳监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