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发布机构:王快镇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xtkfqwkz/2022-02174
一、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
生育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服务对象在怀孕后应及时办理生育登记。
1.服务对象。已怀孕拟生育夫妻双方,或已怀孕拟生育的未婚、离婚、丧偶等非在婚女性。
符合生育时条件已生育的第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补办。
2.服务范围。生育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或户籍不在但现居住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
已在省外登记的,不须在河北省重复登记,但省外登记已作废或注销的除外。
二、登记机构
生育服务对象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负责生育登记。
三、登记受理方式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生育登记:
线上白助办理:电脑端直接登录“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jzjs.com.cn/hb/);或手机客户端下载‘孕健康·计生河北”APP,登录“生育登记”模块。
线下机构办理: 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