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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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邢开办字〔2023〕6号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有关部门、中融集团: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区、镇办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镇办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任务
(一)林地基本情况
开发区平原地区目前有林地面积为4.6万余亩,主要分布在两高沿线廊道绿化、南环绿化带、邯黄铁路绿化带及储备林等为主,占林地面积的70%以上。留村办的荣庄村和沙河城镇的新建村为水库移民村,两村山区原址(朱庄水库附近)占地约0.94万亩,多为果树、乔木及部分灌木林,主要分布在山坡高地位置,紧邻沙河市、信都区山区林地,防(灭)火工作难度较大,是我区森林防灭火的重点区域。
(二)主要任务
1.组织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预防森林火灾,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地保护民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地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地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管委会主管应急的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区领导、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农业办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各镇办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管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协调开展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对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配合在各级纸质媒体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总负责人:张庆波 具体负责人:卢达)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提出协调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总负责人:李庆广 具体负责人:李鸿涛)
区社会事务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孤寡老人等村民的安置。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配合做好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景区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组织指导全区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总负责人:秦庆国 具体负责人:秦延军、王艺、艾青云、王志雁)
区公安分局: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总负责人:赵建文 具体负责人:李朝臣)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区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区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总负责人:杨义波 具体负责人:辛晓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人:于宝泉 具体负责人:赵士广)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负责协调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总负责人:冯燕青 具体负责人:郑毅波)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地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总负责人:安绍光 具体负责人:霍紫阳)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防治用水工作;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总负责人:邢子辉 具体负责人:赵英娜)
区农业办公室: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总负责人:苑拴军 具体负责人:纪文科)
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区管委会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承担较大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总负责人:郭岳峰 具体负责人:李成)
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协调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总负责人:刘桂尧 具体负责人:杨建波)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环境监测,评估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总负责人:贾立飞 具体负责人:和贵增、马旭方)
中融集团:负责本集团所经营管理的林地防火相关工作,
落实区森防指安排的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森林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协助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总负责人:贾玉红 具体责任人:靳肖肖)
各镇办: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镇、村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总负责人:镇办书记 镇长 具体负责人:主管副职)
(三)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镇办书记或镇长任总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属地镇办组成的半专业化队伍、其他支援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四)专家组。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扑火力量为主,当地一线护林员组成的业余扑火队为补充。镇、办要成立防火应急队伍,平原村要建立不少于20名应急人员,山区村沙河城镇(新建村)、留村办(荣庄村)要建立不少于30人的群众扑火队。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办和其他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并签订联防机制责任状。
跨县(市、区)或外地市调动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区森防指提出申请,由邢台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各应急管理、林业、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办森林消防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镇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辖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附: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络名单)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有关镇办森防办应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森防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0平米以上的森林火灾;
(2)出现火情,立即报告区森防办,每间隔20分钟报告一次,报告火势火情;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他应报告的森林火灾。
2.区森防办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0平米以上的森林火灾
(2)出现火情,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和市森防办,每间隔30分钟报告一次,报告火势火情;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县界周边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应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邢台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规定提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研判气象、地形、环境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重要危险设施等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镇办村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紧急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向市级申请当地专业扑火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区级层面应对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1人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森防办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火场全部扑灭并清理验收合格之后,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森防办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2人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森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林火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派出以科级干部带队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相邻县(市、区)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准备;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森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重点林区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在邻县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森防指指挥长任扑火总指挥,指挥、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派出处级干部带队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县(市、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申请邢台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出专业消防队伍进行支援;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指导做好群众疏散、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遭受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政府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火灾扑救工作;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火场设区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配合上级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区森防指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森防办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区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应急车辆,保障本单位人员、装备、物资及时抵达现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以运兵车为主;交通保障组统筹协调跨区域集中输送事宜。
(二)物资保障。经济发展局、农业办、财政金融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镇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两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森防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工作
(一)火灾评估。区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管委会和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并逐级报送上级森防指办公室。区管委会、邢台市森防指分别负责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办,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办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四)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五)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向区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要向市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扬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区森防办会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办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及职责任务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名单及职责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附件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及职责任务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罗向政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尚 庚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延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张庆波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苑拴军 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刘桂尧 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杨义波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人
冯燕青 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秦庆国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人
李庆广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于宝泉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
安绍光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岳峰 区安监局局长
邢子辉 区水务局局长
贾立飞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贾玉红 中融集团总经理
王海涛 王快镇党委书记
赵 巍 东汪镇党委书记
王健羽 火炬办事处党委书记
富一豪 留村办事处党委书记
郭丽芳 沙河城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区农业办公室、区财政金融局、区组织人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中融集团、各镇办。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办公室主任由苑拴军同志兼任。
附件3: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农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水务局、组织人事局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区管委会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安监局牵头,农业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区社会事务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火情监测组。由区农业办公室牵头,区安监局、区水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区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农业办公室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区城市建设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组织人事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区农业办公室牵头,安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农业办公室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人事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区社会事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区、镇办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镇办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任务
(一)林地基本情况
开发区平原地区目前有林地面积为4.6万余亩,主要分布在两高沿线廊道绿化、南环绿化带、邯黄铁路绿化带及储备林等为主,占林地面积的70%以上。留村办的荣庄村和沙河城镇的新建村为水库移民村,两村山区原址(朱庄水库附近)占地约0.94万亩,多为果树、乔木及部分灌木林,主要分布在山坡高地位置,紧邻沙河市、信都区山区林地,防(灭)火工作难度较大,是我区森林防灭火的重点区域。
(二)主要任务
1.组织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预防森林火灾,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地保护民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地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地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管委会主管应急的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区领导、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农业办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各镇办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管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协调开展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对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配合在各级纸质媒体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总负责人:张庆波 具体负责人:卢达)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提出协调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总负责人:李庆广 具体负责人:李鸿涛)
区社会事务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孤寡老人等村民的安置。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配合做好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景区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组织指导全区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总负责人:秦庆国 具体负责人:秦延军、王艺、艾青云、王志雁)
区公安分局: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总负责人:赵建文 具体负责人:李朝臣)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区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区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总负责人:杨义波 具体负责人:辛晓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人:于宝泉 具体负责人:赵士广)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负责协调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总负责人:冯燕青 具体负责人:郑毅波)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地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总负责人:安绍光 具体负责人:霍紫阳)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防治用水工作;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总负责人:邢子辉 具体负责人:赵英娜)
区农业办公室: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总负责人:苑拴军 具体负责人:纪文科)
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区管委会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承担较大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总负责人:郭岳峰 具体负责人:李成)
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协调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总负责人:刘桂尧 具体负责人:杨建波)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环境监测,评估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总负责人:贾立飞 具体负责人:和贵增、马旭方)
中融集团:负责本集团所经营管理的林地防火相关工作,
落实区森防指安排的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森林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协助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总负责人:贾玉红 具体责任人:靳肖肖)
各镇办: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镇、村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总负责人:镇办书记 镇长 具体负责人:主管副职)
(三)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镇办书记或镇长任总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属地镇办组成的半专业化队伍、其他支援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四)专家组。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扑火力量为主,当地一线护林员组成的业余扑火队为补充。镇、办要成立防火应急队伍,平原村要建立不少于20名应急人员,山区村沙河城镇(新建村)、留村办(荣庄村)要建立不少于30人的群众扑火队。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办和其他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并签订联防机制责任状。
跨县(市、区)或外地市调动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区森防指提出申请,由邢台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各应急管理、林业、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办森林消防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镇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辖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附: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络名单)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有关镇办森防办应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森防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0平米以上的森林火灾;
(2)出现火情,立即报告区森防办,每间隔20分钟报告一次,报告火势火情;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他应报告的森林火灾。
2.区森防办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0平米以上的森林火灾
(2)出现火情,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和市森防办,每间隔30分钟报告一次,报告火势火情;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县界周边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应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邢台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规定提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研判气象、地形、环境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重要危险设施等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镇办村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紧急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向市级申请当地专业扑火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区级层面应对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1人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森防办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火场全部扑灭并清理验收合格之后,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森防办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2人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森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林火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派出以科级干部带队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相邻县(市、区)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准备;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森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重点林区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在邻县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森防指指挥长任扑火总指挥,指挥、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派出处级干部带队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县(市、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申请邢台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出专业消防队伍进行支援;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指导做好群众疏散、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遭受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政府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火灾扑救工作;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火场设区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配合上级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区森防指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森防办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区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应急车辆,保障本单位人员、装备、物资及时抵达现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以运兵车为主;交通保障组统筹协调跨区域集中输送事宜。
(二)物资保障。经济发展局、农业办、财政金融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镇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两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森防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工作
(一)火灾评估。区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管委会和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并逐级报送上级森防指办公室。区管委会、邢台市森防指分别负责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办,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办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四)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五)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向区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要向市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扬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区森防办会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办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及职责任务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名单及职责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附件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及职责任务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罗向政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尚 庚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延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张庆波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苑拴军 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刘桂尧 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杨义波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人
冯燕青 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秦庆国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人
李庆广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于宝泉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
安绍光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岳峰 区安监局局长
邢子辉 区水务局局长
贾立飞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贾玉红 中融集团总经理
王海涛 王快镇党委书记
赵 巍 东汪镇党委书记
王健羽 火炬办事处党委书记
富一豪 留村办事处党委书记
郭丽芳 沙河城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区农业办公室、区财政金融局、区组织人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中融集团、各镇办。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办公室主任由苑拴军同志兼任。
附件3: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农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水务局、组织人事局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区管委会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安监局牵头,农业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区社会事务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火情监测组。由区农业办公室牵头,区安监局、区水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区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农业办公室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区城市建设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组织人事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区农业办公室牵头,安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农业办公室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人事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区社会事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附件:4
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名单及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632546 、 3636307
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名单及职责
成员单位 | 总负责人 | 电话 |
具体 负责人 |
电话 | 职责 |
森防指办公室 | 苑拴军 | 13393296786 | 纪文科 | 15028888110 | 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 |
区综合办公室 | 张庆波 | 13315909886 | 卢达 | 18031900915 | 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 |
区公安分局 | 赵建文 | 13323192999 | 李朝臣 | 17692995699 | 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
区财政金融局 | 杨义波 | 13932951266 | 辛晓静 | 13700396601 | 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区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区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
区经济发展局 | 李庆广 | 13803198799 | 李鸿涛 | 13803195175 | 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提出协调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
区社会事务局 | 秦庆国 | 13931908405 | 秦延军 | 15130963336 |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
王艺 | 15612905286 | ||||
艾青云 | 18632930918 | ||||
王志雁 | 15227328631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于宝泉 | 13031915698 | 赵士广 | 13231915636 |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
区城市建设局 | 冯燕青 | 13603193132 | 郑毅波 | 15931969796 | 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安绍光 | 18903296118 | 霍紫阳 | 18903191027 | 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
区水务局 | 邢子辉 | 18831904444 | 赵英娜 | 18713918966 | 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防治用水工作;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区安监局 | 郭岳峰 | 13903192302 | 李成 | 13930900560 | 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
区组织人事局 | 刘桂尧 | 15131912568 | 杨建波 | 15303398163 | 组织、协调驻区现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贾立飞 | 18830912369 | 和贵增 | 18617625789 |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环境监测,评估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
马旭方 | 18003198775 | ||||
中融集团 | 贾玉红 | 18931945999 | 靳肖肖 | 13082023555 | 负责本集团所经营管理的林地防火相关工作,落实区森防指安排的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森林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协助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
留村办事处 | 富一豪 | 18932976786 | 邵宗元 | 13780296388 | 坚决贯彻森林防火属地负责制,全面落实镇、村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
沙河城镇 | 郭丽芳 | 18631908381 | 马广波 | 13932902776 | |
王快镇 | 王海涛 | 18932975591 | 王斐 | 15931950050 | |
东汪镇 | 赵 巍 | 19131997687 | 曹志勇 | 13582693959 | |
火炬办事处 | 王健羽 | 13831939898 | 陈晓 | 186319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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