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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1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区生态环境分局的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按市生态环境局、区管委会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局或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市对口部门2021年权责清单,生态环境分局公开的内容有:
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
2.行政处罚信息 
3.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制发文件。包括邢开管字、邢开办、邢开办字等公文。管委会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管委会向市直有关单位或兄弟县市区政府的行文,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其他应公开的关于环境保护的一些公益活动。
 (二)公开形式
  1.九州体育(JiuZhou Sports)官方网站网;2.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申请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一楼1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9-3636157 邮政编码:054001
电子邮箱:gkhb2012@163.com
(二)申请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生态环境分局,当场提出申请2.通过信函申请(提出申请后请打电话确认)3.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请打电话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需要公开的,可以征求上级对口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12.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